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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两卖户口的问题如何解决?
释义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家基于各种考虑会将同一套房子先后卖给不同的人,这就是一房二卖或者一房数卖,那么一房二卖该怎么办呢?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
    1、在一房二卖中,卖房人先后与不同两个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面的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的登记手续。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权。此时,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权人,而前一个购房者只能主张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不能主张购房合同继续履行。
    2、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权人,所以后一个合同是无效的。
    3、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权。这种情况下两个买卖合同不因先后而出现效力差异,实践中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合理的处理。
    一房两卖新规
    最高人民法院对一房两卖新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房两卖法院怎么判
    “一房两卖”的处理方法是: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优先履行签订在先的合同。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经办理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一房两卖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房二卖一般属于民事纠纷,不立案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此涉嫌诈骗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一房两卖最后房子归谁
    审理一房数卖的案件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如果数份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
    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
    也就是说谁有房产证、谁合法占有、谁的合同先成立,按此顺位决定房子归谁。恶意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
    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谁优先
    开发商一房两卖谁优先的问题要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已登记为准,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归登记人所有;
    2、以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为准。房屋未交付的,谁先签订合同谁优先。
    
     该内容由 陈瑶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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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