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拆迁补偿不需要征税,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征税范围。根据搬迁方案,企业在异地重建后恢复原生产经营业务或者变更新的生产经营业务,将企业搬迁、处置所得用于购置或者新建与搬迁前性质、用途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技术改造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国税发〔1993〕149号) 第八条 第一项 第二款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