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何划分房产和车辆 |
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方便生活以及照顾无过错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一致时由法院判决。房屋归属问题可由双方协商或评估机构评估后补偿。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需根据法官判断。 法律分析 一、有房有车离婚如何分割 1、有房有车离婚分割方式如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还是归一方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原则进行判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结语 离婚时,对于有房有车的分割,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协商不一致,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进行判决。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夫妻一方所有财产的消耗不予补偿,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具体分割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需根据法院判决和法官的认可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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