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都有哪些呢 |
释义 | 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有: 1、房屋继承申请书; 2、继承人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权证;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6、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房屋估价单。 一、继承房产如何过户 遗产房屋买卖过户流程一般如下:1、公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要先进行遗产继承公证;2、房地产管理。带着继承权公证书原件、继承过户申请书、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办继承登记;3、交费用;4、房产过户登记;5、领证书。 二、继承过户房产的步骤 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之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遗嘱继承权公证则另需提交的资料有: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并且已经经过公证。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作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 三、房主去世后如何办理房屋过户? 房主去世后如何办理房屋过户: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3、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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