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置房是否有产权具体要看各地区的规定,例如上海市的安置房是有产权的,当事人可以携带供应单、预(销)售合同以及其他文件到动迁安置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预(销)售合同签订后,动迁安置房的购房人应当持“供应单”和《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的文件,到动迁安置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第二十一条规定,动迁安置房的预售许可证应当注记“动迁安置房”。 一、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1)土地来源区别。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来源是划拨或低价出让,而商品房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2)产权区别。很多安置房是不具备完全产权的,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具备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商品房是具备完全产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3)质量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有限,因此,安置房的建设一般不如商品房。(4)交易时间上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上的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销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5)交易限制的区别。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约束。 二、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有效的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要求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预(销)售合同签订后,动迁安置房的购房人应当持“供应单”和《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的文件,到动迁安置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第二十一条 动迁安置房的预售许可证应当注记“动迁安置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