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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专利申请如何办理
释义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我国已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这两个条约都规定了各成员国应允许互相申请和获得专利,并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因此,对上述两个公约的缔约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我国申请专利,我国应给予其国民待遇。
    2、依照互惠原则办理。互惠原则又称对等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国允许我国的公民或者企业、组织在该国申请和获得专利,那么,我国也允许该国公民或者企业、组织在我国申请和获得专利。
    3、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办理。这里讲的协议,主要是指我国同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协议。如果该协议规定,互相允许对方的自然人和企业、组织在本国申请专利,那么应按照此规定办理。
    一、商标权主体的范围
    商标权主体的范围是指可以成为商标权主体的主体形式。各国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在本国可以成为商标权主体的范围。通常情况下,凡是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或具有真诚的商业意图,需要获得注册商标权的人都可以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我国《商标法》第4条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或者提供服务项目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从而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并应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二、外国人在中国可以自行申请专利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是不能直接申请专利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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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