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野生动物有什么保护措施? |
释义 | 国务院定期组织长江流域自然资源调查,建立数据库,评估资源承载能力,并公布状况。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每十年组织野生动物普查,建立资源档案,并公布长江流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 法律分析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组织长江流域土地、矿产、水流、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状况调查,建立资源基础数据库,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并向社会公布长江流域自然资源状况。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十年组织一次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普查,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并向社会公布长江流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 拓展延伸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框架及执行情况 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为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基础,具有完善的法律框架和明确的执行情况。该法规定了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在法律框架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法确立了野生动物的国家保护地位,明确了国家、地方和社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在执行情况方面,各级政府加强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了野生动物保护区、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等保护设施。同时,加大了对非法猎捕、贩卖和利用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严惩相关违法行为。然而,由于野生动物资源的稀缺性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野生动物保护仍面临一定的挑战。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加强执法力度,确保野生动物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结语 通过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定期调查和评估,我们能够了解长江流域的自然资源状况和野生动物资源状况。这些调查结果将被记录在资源基础数据库和野生动物资源档案中,并向社会公布。此外,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保护野生动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执行情况。尽管如此,野生动物保护仍然面临挑战,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并加强执法力度,以确保野生动物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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