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共同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均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