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综上所述,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投标有效期】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有效期的约束效力和作用,投标文件标明的投标有效期不能短,但可以长;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和修改其投标文件,或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拒绝签订合同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发出,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如不能完成合同签订,可以要求中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