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一、结婚男女双方应具备哪些条件 结婚男女双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结婚时,男女双方都要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对方,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2、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各民族自治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降低结婚年龄; 3、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二、结婚标准条件 结婚的条件包括:1.男女异性且双方自愿结婚,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2.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方为二十二周岁,女方二十周岁。3.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4.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5.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三、男性法定的结婚年龄是多少周岁 男性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2周岁。登记结婚满足的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结婚登记流程如下: 1、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市、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提出申请后,男女双方要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 4、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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