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可以更改抚养费的协议? |
释义 | 离婚协议抚养费的写高了可以反悔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夫妻双方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签字并不意味着协议立即生效。《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但子女在必要时可以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包括收入减少、病伤或服刑等原因导致无力支付。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取决于父母的收入能力,而不是任意决定。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抚养费写高了可以反悔吗? 可以,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签字后生效。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认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如一方患病,其工资或收入,用于治病,维持自己生存,已经很困难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请求免除子女抚养费。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财产分割方案以及解除婚姻关系这样的条款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当事人有的时候并不是我愿意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而是实在没有这样的能力了,所以抚养费并不是自己想要多少就有多少的,毕竟父母的收入能力会决定孩子的生活水平。 结语 离婚协议书的签字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需要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应由双方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如果一方因工资减少、病痛或其他原因无法支付原定抚养费标准,可以请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但必须确保请求方无力支付原定标准,并且不能滥用此权利。抚养费的支付应根据父母的经济能力来确保孩子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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