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犯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严重吗 1、犯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严重。犯此罪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有哪些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本罪的对象为毒品,即法律所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所谓持有毒品,也就是行为人对毒品的事实上的支配。持有具体表现为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装在口袋里,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它的存在,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