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2)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3)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若在学籍所在校报名的,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报名。 (4)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 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这三项都应满三年。2022年考生这三项条件要满四年,2023年考生这三项条件要满五年,自2024年起考生这三项条件要满六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