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但并不是解决所有行政纠纷的最终方式。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上级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审议和裁决的过程。但是,行政复议并不能解决所有行政纠纷,例如对于涉及合同、知识产权、人身损害等的纠纷,则需要向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或仲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的制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行政机关的公正、公开、高效、廉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本法以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为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