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合同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相关内容如下: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员工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员工合同制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在员工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违约的处理方法、金额,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同时也提高了劳动者的工作热情,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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