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同生效时设立。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权(如留置权、质权或其他抵押权)时,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取得了这种对抗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权(如留置权、质权或其他抵押权)时,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取得了这种对抗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