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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人变更法人是否带有连带经济责任
释义
    在我国企业变更法人,若是实质变更,则由存续的企业承担责任。但仅限于公司因分立而变更法人,就分立前的债权、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因合并而导致变更的,合并后的企业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继承债权、原债务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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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2: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