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抗辩权和后抗辩权两者是否有差别 |
释义 | 一、先抗辩权和后抗辩权两者是否有差别 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在传统民法上,有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后履行抗辩权之处。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一)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三、适用条件不同 (一)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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