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可以要求强制退股吗 |
释义 | 不能。公司法的基础理论认为,投资人一旦向公司缴纳(包括认缴或实缴)出资而成为公司股东后,基于资本维持原则,便不能撤回出资;股东若需退出公司,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一、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要求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要求有: 1、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要求; 2、将注册资金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3、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规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二、关于注册资金实缴手续 注册资本实缴时可以备注投资款。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它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股东认购股份以后,可能一次全部缴清,也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故而实缴资本可能等于或小于注册资本。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采纳了一定程度上的授权资本制,即允许公司成立时股东只实际缴付一定比例的认缴资本,其余认缴的资本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缴清即可。 三、出资额是指什么意思 出资额的解释如下: 1、出资额是股东向公司投资的数额,出资额分为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 2、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 3、认缴出资额应该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 4、实缴出资额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出资额登记方式的问题如下: 1、如果股东认缴的各期出资的出资额、出资时间有所变化时,登记过程可能反映不出来或不能全面反映出来; 2、如果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完全交付前,也未到认缴的期限时,又有新增认缴和实缴出资的登记时,同样面临着难于实现登记内容的一致性、难于实际填写相关登记表格等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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