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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洛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释义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洛住保〔2019〕4号)
    1.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3年。
    2.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3.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自建房、私有住房、公寓、被拆迁房屋等),宅基地面积不超过人均20平方米;拥有商业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请。
    4.未婚青年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8周岁。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家庭私用车辆限一辆,购买价格不超十万。
    (2)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无注册公司,无个体工商注册。
    (3)申请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出资人、股东不得申请经济适用房;占有企业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等岗位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房。
    (4)达到退休年龄老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将法定赡养人家庭条件合并审核,符合申购条件方可申请。
    (5)离婚家庭人员离婚前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不得申请;离婚前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限一方申请经济适用房,若另一方申请需满2年后方可申请。
    (6)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其他二级以上残疾人应取得残疾证两年以上),且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予以优先保障。
    6.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7.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8.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申请:
    1.申请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1年内,因出售、赠予、拆迁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仍计算为原住房面积,与现有房产合并计算后超出人均20平方米的,不得申请。
    2.对拆迁房屋,被拆迁房屋面积超过人均20平方米,不得申请。
    3.购买车辆超过十万元的,车辆过户后不满1年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4.申请家庭成员注册公司,注销后不满1年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5.原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6.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
    7.已享受房改、集资建房政策,且房改房、集资房面积超过人均20平方米,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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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3: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