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邀约不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同于意思表示,它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对要约人的损害。要约在发生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有一定的拘束力,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将承担法律责任。合同成立前的要约行为也应可撤销。 法律分析 所谓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内容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损害。尤其应该看到,既然合同成立后都允许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那么,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要约行为也应可以撤销。 拓展延伸 邀约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邀约的有效期限是多久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约定。通常情况下,邀约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协商来确定有效期。有些邀约可能是一次性的,即在特定时间或事件后自动失效。而其他邀约可能会设定明确的时间限制,例如一周、一个月或更长的时间。此外,有些邀约可能会附加条件,例如在特定日期前回复或确认。因此,在接受邀约之前,建议仔细阅读邀约内容并了解其中的条款和条件,以确保在有效期限内做出适当的回应或安排。请注意,具体的有效期限应根据邀约的具体要求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结语 要约邀请是一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意思表示,对双方都应生效。要约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违反了有效的要约。然而,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有利于避免因要约内容不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造成的损害。邀约的有效期限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约定,建议在接受邀约前仔细阅读内容并了解条款和条件,确保在有效期限内做出适当的回应或安排。请注意,具体的有效期限应根据邀约的具体要求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