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应当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在用人单位聘请职工担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承担所在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那么法律监督的内容是什么呢? 法律监督所针对的法律活动。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全部法律活动。国家机关的法律活动,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法的创制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也包括国家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从属于规范性文件的个别性文件。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法律活动,主要是指实施法律的行为,也包括签订合同、制定遗嘱等文件,综上所述,法律监督的内容可分为行为和文件。您了解了吗? 《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第八条 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应当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在用人单位聘请职工担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承担所在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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