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条例》规定工会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协商制度,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事项进行协商,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动纠纷。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研究解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重大问题。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同级地方总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那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哪些呢?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是主任和两名以上监督员,主要任务: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关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相关内容,您了解了吗? 《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第七条 工会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协商制度,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事项进行协商,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动纠纷。工会应当教育职工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引导职工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工会依法实施劳动法律监督。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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