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违约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在出现“合同僵局”的情况下,赋予违约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的权力,以便当事人从难以履行的合同中脱身,这样既能减少双方当事人的损失和财产浪费,又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流动与利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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