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
释义 | 诉讼保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诉讼保全的具体方法如下: 1、法院保全即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2、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3、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诉讼费用包括什么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需要交纳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4、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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