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判决同居期间财产归属原则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归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在取得财产时,对取得财产的当事人有资助,或者在取得财产过程中有辅助劳动和生活帮助的,收入或者财产一般应当共有,不同的份额可以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来确定; 2、同居后共同购买的财产属于当事人,按份取得的,可以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处理。 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当事人所有。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交易、赌博取得的财产,以原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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