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关系下的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
释义 | 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_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一、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同居前一方拥有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取得的财产,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事先约定属于各自所有的财产的,不属于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财产、双方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二、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怎样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方法: 1、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共同购买的财产由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以确定按份共有; 2、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产,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3、一方在共同生活中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应当适当照顾,或者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三、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同居期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属于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且上述同居期间财产混同的,推定为共同共有,但根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等因素能认定为按份共有财产的除外。 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且财产混同的,推定为按份共有,具体份额比例可依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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