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受害者如何采取法律行动? |
释义 | 家庭暴力受害人应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单位求助,报警制止,收集证据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申请人身保护令。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精神、性方面的伤害行为。受害人应该敢于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不以暴制暴。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可以通过刑事诉讼法向法院自诉,报案侦查提起公诉。 法律分析 一、家庭暴力受害人该如何维权 1、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求助,让他们进行调解劝阻。 2、可以直接报警由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3、可以收集对方家暴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4、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二、什么是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1、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2、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受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逆来顺受、委屈求全。此外,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切忌“以暴制暴”。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施暴方予以劝阻,对双方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或者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3、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结语 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精神、性等方面伤害的行为,严重损害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受害人应积极维权,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单位求助,报警制止暴力行为,收集证据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申请人身保护令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受害人应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不要委屈求全。如遇犯罪行为,可以向法院自诉或报警,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二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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