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标准的制定依据 |
释义 | 服刑人员减刑程序及条件。根据《刑法》,服刑人员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可减刑。对于有期徒刑服刑人员,监狱提出减刑建议,由法院裁定;对于死缓或无期徒刑服刑人员,监狱提出减刑建议,由高级法院裁定。拘役罪犯不符合减刑条件。减刑结果需公开。 法律分析 一、服刑人员怎样减刑 1、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视为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服刑人员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1、对有期徒刑服刑人员(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已减为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减刑时,由服刑人员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减刑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服刑人员的减刑,应当由服刑人员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减刑建议,报请省监狱的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服刑人员中公开。 一般被判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都是要到监狱里面服刑的,但其中被判拘役的罪犯是不符合减刑条件的,从对象上来看就不符合,因为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减刑只针对与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缓的罪犯。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服刑人员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的程序是由服刑人员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减刑建议,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裁定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服刑人员中公开。需要注意的是,减刑只适用于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缓的罪犯,不包括被判拘役的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三百四十七条 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助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将前述法律手续传真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有关信息系统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 请求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应当提供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请求协助开展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搜查证、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请求协助开展勘验、检查、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立案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九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的监测。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毒品犯罪的资金流动情况,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并配合侦查机关做好侦查、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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