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文明城市关于公厕的标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完善环卫公厕设施设备。请各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环卫公厕进行一次大排查,梳理环卫公厕设施设备维护情况,尤其是残疾人设施、无障碍通道等设置情况,存在设施破损、不全、不规范及达不到创建要求的,于9月10日前立即完成整改。 (二)增设环卫公厕指示牌。请各镇(街道)对环卫公厕指示牌设置情况进行排查。在创建范围内,必须做到每座环卫公厕在距离500米范围内的道路两侧各设置公厕指示牌一块。请各属地单位严格对照要求,仔细排查、梳理指示牌设立情况,立即维护、更新、增设,进一步方便市民如厕。 (三)提升环卫公厕作业水平。严格对照公厕作业质量标准,做好公厕管理及厕内厕外环境保洁工作。城市环卫公厕要实行17—24小时免费开放,专人管理,做到公厕管理制度上墙,管理人员规范文明作业,无擅自离(脱)岗现象,管理房整洁,标识标牌规范,化粪池定期清理。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环卫公厕提质行动的通知》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环卫公厕建设管理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占有一定比重,是一项长期性、常规性的艰巨任务。要强化领导机制,引起高度重视,制订完善的环卫公厕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解决环卫公厕建设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对公厕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环卫公厕日常维护。 (二)提升品质,规范设置。各镇(街道)要严格依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等规范设置环卫公厕设施设备,切实提升环卫公厕品质。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将环卫公厕提质行动情况列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考核及文明系列创建考核中。各镇(街道)要充分组织人员,建立巡查队伍,及时掌握环卫公厕建设、管理、保洁情况,确保问题立即发现、立即整改,使环卫公厕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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