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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告公司主体不存在怎么办?
释义
    1、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2、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3、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4、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风险提示:“清算主体”应依注销登记企业的不同性质分别确定:1、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2、集体企业为企业的开办单位、部门,或投资人;3、联营企业为各投资主体;4、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5、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为全体股东;6、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或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股东大会不能选定清算组的,派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主体。
    撤销公司设立登记主体是否存在
    1、公司设立登记时,违反登记规定的,公司登记机构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司要解散清算,而公司清算期间主体存续,公司注销登记后终止,主体资格消灭。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能否以文件不存在对抗股东知情权?
    不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制作和保存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薄的法定义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依法履行文件置备义务是股东知情权得以实现的前提。如果公司不履行文件置备义务,将会导致股东无法查阅、复制相关文件,剥夺股东的知情权,并有可能给股东带来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公司除非能证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才可以对抗股东的知情权。因此,资料遗失或不完整,文件不存在,不是拒绝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合理理由。风险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的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有权依法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董事、高管对股东无法查询公司相关文件、资料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被告劳动局怎么处理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扣发工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公司明知债权存在时,逾期没有申报债权怎么办?
    债权人能够证明清算组对其债权的存在是明知的,只要债权人无法从公司得到清偿或者得不到足额清偿,有权向清算组成员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风险提示: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诉讼被告住所地是哪个?
    首先,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但是法人的营业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是同一概念,两者可能是同一的,也可能不同一。其次,法人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能有几个营业场所,但法人的住所却只能有一个而不能有多个。一般而言,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还明确要求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根据该规定,公司必须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地址从事经营活动。最后,事实上很多公司出于经营成本或税收政策的考虑,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往往不一致,对于这种情况,原则上应当以实际经营地址作为住所地,但前提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否则法院立案庭一般只根据注册地址确定公司的住所地。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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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10: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