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在房屋处置方面是否有权? |
释义 | 夫妻一方有权处分个人房产,对于夫妻共同房产,夫妻双方都有权处分,但一方单独处分的效力待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共同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处理。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可少分或不分。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唯一房产,如果一方不同意竞价,法院会委托评估后判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 法律分析 一、夫妻一方无权处分房屋吗 1、夫妻一方有权处分房屋,如果是一方的个人房产,是当然有权处分的;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房产,夫妻双方都有权进行处分,如果一方单独处分的,该处分的效力待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夫妻仅有一套房屋如何分割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所有的唯一房产各自主张所有权,但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竞价,在此情形下,应由法院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法院应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平等处理。对于离婚夫妻仅有一套房屋的情况,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依职权委托评估,并将房产判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需向取得房产的一方支付对价。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法律将保护双方的权益,确保公平合理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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