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庭审中,证据链的完整性十分重要,证人证言是其中关键的一环。如果证人回避或拒绝回答问题,对证据链的完整性将造成不利影响。此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1. 质证证人的证言:对证人的证言进行逐一质证,要求其回答问题,揭示证人可能存在的不实证言或矛盾之处。 2. 应用反质证:通过其他证人、物证或书证等来反驳证人的证言,进一步揭示证人可能存在的不实证言或矛盾之处。 3. 提交其他证据:如果证人回避不回答问题,应当及时向法庭提交其他证据,尽可能弥补证据链的不完整之处。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证人不得拒绝回答法庭的询问,不得回避已作为证人的职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质证对方的证人,并可以要求对方出示证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七条:当事人有权反驳对方当事人或者证人的证言,可以提供其他证据加以辩驳。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应当对有关证据事先提出异议,不得在庭审中提出新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