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抵消的要件是哪些 |
释义 | 合同抵销的要件包括:1)当事人互负债务;2)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3)被抵销的债务已到期。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抵销互负债务,但有例外情况。抵销需通知对方,且不能附条件或期限。如果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法律分析 合同抵销的要件: 1、当事人互负债务,互负债权; 2、双方所负的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被抵销的债务已到期。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拓展延伸 合同抵消的要件及法律效果 合同抵消是指当双方存在相互债权债务关系时,通过相互抵销各自债权债务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合同抵消的要件包括:1.相互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2.双方债权债务相对性;3.债权债务的可抵销性;4.合同抵消的法律效果。合同抵消的法律效果体现在:1.债权债务相互抵销,双方债务得到解决;2.合同抵消产生法律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3.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双方不再有相互债权债务。合同抵消是一种常见的解决纠纷方式,能够简化债权债务关系,减少争议和纠纷,实现双方的利益平衡。 结语 根据以上要件,合同抵销是解决双方相互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方式。通过相互抵销各自债权债务,双方债务得到解决,实现利益平衡。合同抵销具有法律效力,终止债权债务关系,减少争议和纠纷。合同抵销是一种常见的解决纠纷方式,能够简化债权债务关系,实现双方的利益平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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