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可以办理入户吗 |
释义 | 异地可以办理入户。 具体如下: 异地办理入户的流程: 1、准备相关户口迁移事由材料; 2、到迁入地申请准迁证; 3、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迁出、销户手续; 4、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办理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5、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属农迁农的,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迁移户口的手续: 1、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2、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综上所述,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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