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有什么内容 |
释义 | 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有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情形有: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法律规定的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一、无效合同是否有侵权责任 无效合同没有侵权责任。合同因一方过错无效,不承担侵权责任,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只需对因缔约过失责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合同没有订立受损怎么要求赔偿 合同没有订立遭受损失是能要求对方赔偿的,一般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主要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租赁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 签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造成对方损失的。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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