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审批部门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或者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但是,技术评审时间并不计入审批时限中。对于特殊性质或者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审查决定的,经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十条 实施前已建、在建和技术改造项目_项目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本规定颁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规定负责编报水土保持方案_补办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