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应征入伍的公民体检初检合格后,无正当理由逃避复检的,将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县级人民政府会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如拒不改正的,则当事人会被禁止录用为公务员和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升学或复学、会被纳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被信用惩戒。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