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导致交通事故能得到双重赔偿吗 |
释义 | 可以获得双重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①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②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向用人单位提起人身伤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③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只要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统筹规划,也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 ④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保险赔偿有异议的,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普通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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