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宅基地条件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宅基地的申请条件是: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一、只有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并得到宅基地才能得到宅基地使用权证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申请的条件一般是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农村户口没宅基地有什么政策 1.从同一村集体的成员手上转让 我国的现有法律规定,如果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而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在取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后,就可以进行转让,所以户口在农村没有宅基地的朋友,不妨看看同一集体内有没有拥有两处或以上宅基地的人需要转让的。 2.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如果因建房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可以向所在集体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通过的可以在集体内闲置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缺少宅基地的村庄可以考虑将农用地批为宅基地,但是一定要是在符合地方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才可以。在申请宅基地时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三、应该如何打宅基地纠纷官司 打宅基地纠纷官司的方法如下: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如下: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为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二、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情形如下: 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宅基地也是农村集体组织所拥有和使用的一种土地形式,因为宅基地是属于共同拥有的,所以在使用和分配方面也是经常会发生纠纷和冲突,那么在发生争议时也是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无果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决,这样也是可以公平的解决和维护双方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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