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粤省事医保定点医院怎么改 |
释义 | 医保定点医院更改流程如下: 1、参保人持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2、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并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改点; 3、参保人现场填写《参保人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其变更后的门诊选点医疗机构; 4、参保人取回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加盖业务章的《门诊病历》。 修改医保定点医院办理资料: 1、基本资料: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书面申请报告。 2、其他有关资料 (1)户口发生迁移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地变化:原居住地住址证明资料复印件、现居住地住址证明资料复印件或住址迁移证明; (3)工作单位变动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4)转学、升学的需提供学校证明; (5)原选定医院治疗效果不理想的,需提供原选定医院门诊病历资料复印件;原选定医院条件不能满足病人治疗的,需提供医院证明或由参保人书面申请后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 (6)选定医院资格发生变化的,经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确认后可直接办理。 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转学升学、或因门诊定点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要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 医保定点医院需要满一年以后通过社保中心进行变更,变更次月即可生效。每个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四个医保定点医院,其中包括一个必选的社区医院,可以选择离家较近的医院或者综合性三甲医院。医疗定点医院变更,因为搬家、转换工作等原因需要变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由政府承办,并借助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制实施并组织管理。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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