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望权纠纷案件中,起诉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探望权中止的情形:探望权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患有传染病或危及子女健康、侵权或犯罪损害子女利益、与子女感情恶化且子女拒绝探望、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法律分析 探望权的中止的情形: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拓展延伸 探望权纠纷案件中的起诉终止:常见情形及法律规定 探望权纠纷案件中的起诉终止常见情形包括:一、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意终止起诉;二、原告撤回起诉,放弃继续追究;三、被告提出反诉,导致原告起诉终止;四、案件涉及的亲属关系发生变化,导致原告不再追求探望权;五、法院认定原告的起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终止案件。法律规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终结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原告可以随时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裁定终结案件。总之,探望权纠纷案件中的起诉终止是根据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来决定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探望权的中止包括:探望权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威胁子女健康、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且子女坚决拒绝探望、以及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探望权纠纷案件的起诉终止常见情形包括双方和解、原告撤回起诉、被告提出反诉、亲属关系变化导致原告不再追求探望权,以及法院认定原告起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探望权纠纷案件的起诉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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