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椒江人没了的销户怎么办理 |
释义 | 在我国随时随刻都有人出生和死亡,不管是出生还是死亡都是需要办理登记。最近有很多人在咨询,那你知道台州死亡注销户口在哪办理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一、台州死亡注销户口在哪办理 具体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区34至42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具体地址:椒江公安分局下陈派出所(台州市椒江区下陈街道镇前路6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具体地址:三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三甲大道158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二、台州死亡注销户口的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台州死亡注销户口的受理条件 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四、台州死亡注销户口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二款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展开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 第四章死亡登记 第二十九条死亡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利害关系人或者集体户户口协管员、村(居)民委员会等申报义务人,凭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以及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裁决书 (三)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非正常死亡的,凭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死亡认定书,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综上所述,在台州死亡注销户口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区34至42号窗口)办理。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袁瑞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