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如何规定刑事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
释义 | 精神病人在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经法定程序确认不负刑事责任,但需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部分精神病人犯罪需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处罚;醉酒犯罪需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2、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刑事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与司法保障 刑事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与司法保障是一个涉及法律和社会公正的重要问题。我国法律对刑事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特殊人员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针对这些人群,司法机关会进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以确保公正判决和保护其合法权益。评定过程通常包括心理鉴定、法医鉴定等专业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司法保障措施,如未成年人刑事教育、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等,以维护刑事特殊人员的权益和社会稳定。司法机关在评定和保障过程中,应注重专业性、公正性和人权保护,确保刑事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与司法保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刑事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与司法保障是法律与社会公正的重要问题。我国法律对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刑事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明确规定。评定过程中,应注重专业性、公正性和人权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同时,相应的司法保障措施也应得到充分落实,如医疗救治和刑事教育。司法机关应确保刑事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与司法保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