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不属于民间纠纷犯罪呢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3、涉及寻衅滋事的; 4、涉及聚众斗殴的; 5、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6、其他不宜和解的。 二、二级轻伤法院要如何调解 轻伤二级即使对方同意和解也已经构成犯罪了。轻伤二级已经涉及刑事犯罪,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三、寻衅滋事是什么?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他人、横向霸道、肆意挑衅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该罪是妨碍社会秩序的罪行,犯罪对象是社会秩序。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寻衅滋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为16岁,故意伤害他人构成重伤的,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为14岁。从两种犯罪的行为特征来看,故意伤害罪一般是针对特定对象的违法行为,对特定人员造成身体伤害。但寻衅滋事侵害的对象不具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犯罪分子往往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来满足自己的异常心理。因此,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要件,而寻衅滋事罪不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三)涉及寻衅滋事的; (四)涉及聚众斗殴的; (五)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六)其他不宜和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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