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为了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我国法律规定一定情况下可以跨区管辖。具体情况如下: 1.案件涉及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2.案件涉及多个地市的,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3.案件涉及不同区县的,由市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4.案件涉及不同法院辖区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一)案件涉及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二)案件涉及多个地市的; (三)案件涉及不同区县的; (四)案件涉及不同法院辖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不执行职务,致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