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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起供楼离婚要怎样分?
释义
    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首付款个人支付并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协商处理,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款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补偿。若无协商则归产权登记一方并补偿。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获得银行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如果不动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那么在离婚时,双方需协商处理该不动产。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会判决产权登记一方拥有该不动产,并将尚未偿还的贷款作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处理原则是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由产权登记一方依照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款项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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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