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到哪申请行政复议? |
释义 |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于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关 上一级地方政府,例如,张三对自己房屋被区强拆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为人民政府。 3、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 这种机关通常实行“自我管辖”。这种情况下,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成功率是很低的,但是也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行政机关拿不出确实的证据和依据,证明其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时会被同意的,如果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的申请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特点是什么?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三)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四)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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