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的主体与客体? |
释义 | 法律分析: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的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客观方面存在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主观是故意的;客体是侵害国家利益;主体是可以是工作人员和公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的规定,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冒用身份信息有罪吗 冒用身份信息有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 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私刻企业公章如何处罚 私刻企业公章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会根据情节进行处罚。分别是: 1、私刻企业公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对行为主体没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构成该罪,即主体为不特定主体; 2、主观方面。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客体。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这里的武装部队的公文,是指武装部队制作的用于公务活动的公函、通告、命令等文件。武装部队的证件,是指武装部队制作、签发的用于证明单位和人员的身份、资历、授权、许可、权属等事项的各类凭证和依据。武装部队的印章,是指武装部队使用的单位公章、各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及用于公务的个人印章; 4、客观方面。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观行为是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这里的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变造,是指采用涂改、擦涂、拼接、更换照片等方法,改变其原来真实内容。买卖,是指为某种目的,购进和出售。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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