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是多少 |
释义 |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法律并没有相关具体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在于:在这个用工制度下,双方都不约定试用期并一般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信息: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 2、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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